跳到主要內容

旅客問答集

一. 服務台提供哪些服務?

  1. 提供諮詢服務、廣播尋人服務、失物查詢、借用哺乳室及淋浴間、身心障礙服務及其他服務事項,並接受旅客建議。
  2. 服務台提供文具、塑膠繩、熱開水、老花眼鏡、血壓機、AED、紙尿布、面紙等常用物品供民眾需要時使用。
  3. 服務台旁放置大型資料陳放架,擺設政令宣導刊物、旅遊資料供旅客索取。
  4. 另服務台設有免費服務電話。( 08-8897120 )

二. 若旅客未帶證件?

依規定搭機須攜帶身分證或護照或公務機關核發之證件。若均未攜帶,則須向航警恆春派出所申請辦理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若遺失物品?

請查詢航空站公布欄或逕洽機場服務台。

(遺失物聯絡電話: 08-8897120 。)

四. 旅客受傷處理?

如需送醫急救,協助轉送,請聯絡本站服務台處理。

五. 搭飛機須帶哪些證件?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或公務機關核發的證件)。

六. 搭飛機多久前要到機場?

於班機起飛前60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最遲應於起飛前30分鐘到機場報到,否則機位將由候補乘客遞補。

七. 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哪些?

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行動電話、CD唱盤、遙控器、呼叫器、手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收音機、 電子刮鬍刀、無線電收發報機、錄影機、放影機、電視機、電視遊樂器、電子計算機、攝影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