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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問答集

一. 服務台提供哪些服務?

  1. 提供諮詢服務、廣播尋人服務、失物查詢、借用哺乳室及淋浴間、身心障礙服務及其他服務事項,並接受旅客建議。
  2. 服務台提供文具、塑膠繩、熱開水、老花眼鏡、血壓機、AED、紙尿布、面紙等常用物品供民眾需要時使用。
  3. 服務台旁放置大型資料陳放架,擺設政令宣導刊物、旅遊資料供旅客索取。

二. 若旅客未帶證件?

依規定搭機須攜帶身分證或護照或公務機關核發之證件。若均未攜帶,則須向航警恆春派出所申請辦理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若遺失物品?

請逕洽機場服務台。

(遺失物聯絡電話: 08-8897120 。)

四. 旅客受傷處理?

如需送醫急救,協助轉送,請聯絡機場服務台處理。
(聯絡電話: 08-8897120 )

五. 搭飛機須帶哪些證件?

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護照、或公務機關核發的證件)。

六. 搭飛機多久前要到機場?

於班機起飛前60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最遲應於起飛前30分鐘到機場報到,否則機位將由候補乘客遞補。

七. 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提醒您,使用電子用品可能因不同機型或飛航地區而有不同的限制,請留意空服人員的廣播及機上安全示範影片之說明。
根據中華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攜帶足以干擾航機導航及通訊設備之用品,違反規定者,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乘客自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限制使用起至開啟艙門止,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國內線全程開放使用手機、平板、電子書,或重量在一公斤(含)以下之「小型隨身電子用品」。關閉艙門起至航機落地脫離跑道止,所有傳輸類電子用品必須關閉語音通話或轉換成「飛航模式」並關閉Wi-Fi功能。當航機於中華民國境外飛航時,使用隨身電子用品須遵守當地相關規定,客艙組員於必要時將通知乘客配合當地禁用電子用品之相關規定。

(二)、航機滑行、起飛及降落階段,乘客須將小型隨身電子用品固定持穩、收妥或置於前方座椅袋內。筆記型電腦或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電子用品須妥善置於規定之隨身行李置放處(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櫃)。

(三)、當飛行高度高於10,000呎以上時,國內線乘客之筆記型電腦或重量在一公斤以上之電子用品須全程妥善置於規定之隨身行李置放處(座位下方或上方行李置物櫃)。

(四)、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電子菸、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其它任何可能干擾航機裝備包含導航、通訊等之電子用品。

(五)、藍芽裝置於飛航全程皆可使用。

(六)、助聽器及心律調整器之使用時機不受限制。

(七)、乘客可自備攜帶式之醫療電子用品於機上使用,如可攜式之氧氣設備、呼吸器、抽痰器、攜帶型輸液泵等。上述裝備需符合隨身行李尺寸、重量的規定。
    1.乘客如於飛行過程中需要使用醫療器材,須依照運送條款規定,建議於搭機前48小時向本公司申請。
    2.立榮航空無法保證所有客機及機上座位都設有電源插座或所有機上插座都能正常運作,如乘客的個人器材有使用電源的需求,請乘客務必自備足夠數量(航程時間之150%容量的電池)且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規範的電池作為備用。備用電池必須放置在隨身行李且須個別包裝妥當以避免短路或損壞。
    3.立榮航空對於乘客因使用機上電源插座造成可攜式電子醫療器材故障、電源無法使用或其他相關連原因致受傷或傷害者,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乘客若欲使用機內電源,應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八)、其它規定:
     1.關閉艙門起至航機落地脫離跑道前,禁止以個人電子用品進行語音通話,所有個人電子用品必須設定為靜音或使用耳機。
     2.機長得隨時視狀況停止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不包含公司已同意收受之可攜式製氧機),例如於低能見度落地,或避免航機導航或通訊等系統遭受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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