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攜帶物品
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 、數位相機 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
一.壓縮氣體 |
二.腐蝕物(劑) |
|
如罐裝氣體、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
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
|
三.爆裂物 |
四.易燃品 |
|
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 |
|
五.放射性物品 |
六.小型手提箱 |
|
七.氧化物品 |
八.毒物(劑)及傳染物 |
|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
|
九.其他危禁品 |
|
|
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航空公司洽詢,謝謝您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