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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安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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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飛鴿

禁止施放有礙飛安物體

搭機出示證明文件

應托運之行李規定

禁止攜帶物品

禁用電子用品

燈光管制規定

   


禁止攜帶物品

飛機上全面禁止吸煙,並全程禁用行動電話、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CD唱盤、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另外,錄影機、電子遊樂器、電腦及週邊設備、計算機、調頻收音機、電視、電子刮鬍刀 、數位相機 等電子用品於國內航線亦全程禁用,國際航線則於起飛及降落階段禁用(飛行一萬呎以下)。
請勿攜帶下列物品上機以維飛航安全:

一.壓縮氣體

二.腐蝕物(劑)

如罐裝氣體、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三.爆裂物

四.易燃品

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

五.放射性物品

六.小型手提箱

七.氧化物品

八.毒物(劑)及傳染物

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九.其他危禁品

如磁化物(磁鐵)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纇、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如有任何疑問,請向航空公司洽詢,謝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