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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台提供哪些服務?
ANS:
1. 提供諮詢服務、廣播尋人服務、失物查詢、代售電話卡、郵票、身心障礙服務及其他服務事項,並接受旅客建議。
2. 服務台提供文具、塑膠繩、打包繩、熱開水、老花眼鏡、簡易藥品、紙尿簿、面紙等常用物品供民眾需要時使用,甚為齊全。
3. 服務台旁放置大型資料陳放架,擺設政令宣導刊物、旅遊資料供旅客索取。
4. 另服務台設有免費服務電話。
(PS:服務台: 08-8897120 )
二.若旅客未帶證件?
ANS:依規定搭機須攜帶身分證或護照或有個人照片記載個人資料詳細之證件。若均未攜帶,則須向航警局申請辦理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若遺失物品?
ANS:請向遺失物 處理中心查詢或機場服務台、航站公布欄查詢。
(PS: 遺失物聯絡電話: 08-8897120 。)
四.旅客受傷處理?
ANS:連絡本站護理室人員處理,如須送醫急救,協助轉送。
(PS:線航務室: 08-8897140 )
五.搭飛機須帶哪些證件?
ANS:應帶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學校、機關核發的證件,如學生證或戶口名簿)。
六.搭飛機多久前要到機場?
ANS:於班機起飛前60分鐘開始辦理報到,最遲應於起飛前30分鐘到機場報到,否則機位將由候補乘客遞補。
七.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哪些?
ANS:禁止使用之電子用品包括:行動電話、CD唱盤、遙控器、呼叫器、手提電腦及其週邊設備、 調頻、 收音機、刮鬍刀、無線電收發報機、錄影機、放影機、電視機、電視遊樂器、電子計算機、攝影機。 |